鹤壁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11日,位于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中段,是全国文明单位。
内设11个科室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计算机审计中心、审计评价中心等三个二级机构。全局人员编制69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事业编制30名,实有人员65人,其中:党员56名,占总人数的86%;本科以上学历59人,占总人数的91%,高级审计师22人,取得研究生学历8人。党组成员6人,行政班子一正三副及总审计师。
2010年-2013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46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1亿元,为政府节约投资2.3亿元;移送案件线索18件,审计工作为鹤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连续三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先后被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评为全国、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群体工作先进集体,连续18年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总支,连续6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等各项荣誉130余项。[
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市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4.市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增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领导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省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各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对市管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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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8030